重庆企业减负几条?
201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24条”),从要素配置、市场环境等7个方面提出24项措施;2017年,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93号)(简称“8条”), 从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用电成本以及物流成本等方面,提出了8项具体措施 ;今年5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实行企业减负三项举措的通知》(渝发改价【2020】574号),明确我市将继续实施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物流成本和中小企业税收压力的三项举措。 这些措施都切实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
在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的方面 “24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8条”提出,全市各级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工商业用户全部执行大工业电价(仅工商营业用房除外),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的尖峰、高峰、平峰时段划分调整为10:00-11:00及19:00-21:00,取消低谷期间(1:00-7:00)的优惠电价; 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并允许其一次性扣除。 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 “24条”提出,对符合交通领域国家规定的车辆购置税减征50%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免征港口建设费;对符合条件且完成相关信息采集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和铁路货场,纳入全市货车通行证办理便利化试点范围。
在帮助企业减税降费方面 "8条"提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进口煤炭免税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对企业从事种子(苗)、饲料生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对纳税人有实际困难确需使用废旧物资批发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的,可减半征收资源税,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适时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