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棚改谁提出的?
1、旧城改造的提法最早出自2009年6月份国务院国办函【2009】8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当时是作为行政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出现。 2、棚户区改造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在2010年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当时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3、2011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施行了第一部行业性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棚户区改造的概念、各类参与主体的职责等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一条即明确定义,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确定的区域内,具有以下情形的破旧房屋集中区。
4、2015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国办发〔2015〕39号),第一次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五十年代遗留的简易房屋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民房中,设施不完善或严重不足,居住条件恶劣,且不宜采用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而应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房屋区域。
“农村棚户区”是指农民自建住房,因地质地形条件差的缘故,缺乏规划管理,造成房屋密度大、建筑质量差、使用功能落后等问题严重的房屋区域。 同时指出,“各地要对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改造任务。”这意味着,从2015年起,国家层面将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