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有什么权力?
先放结论,中国律师现在是没有权力的。 可能说这句话会招致很多律师不满,但事实就是中国律师现在并没有被赋予可以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 当然,这并不是说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什么都不用干,律师的作用毋庸置疑,律师也是不可缺少的职业。我所说的律师没有“权力”是指律师不具有《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七条 律师代理案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委托手续。 这些权限目前来说是由律所和律师本人承担的。律师不能代替客户签字、不能在委托手续上盖章等,这些都限制了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独立行使权利,也就是说律师没有直接下指令的权力。所以会有当事人问律师“这个案子能赢吗”“这个证据要怎么样收集”等这样的问题。
其实,不管是辩护还是代理都要建立在委托人/当事人授权的基础之上,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律师是不能自行作出任何决策的。 也许有人会说,律师可以通过申请调查取证令等方式来调取证据,但是律师只是依法申请,最终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律师申请调查取证并不能等同于律师有直接下达指令的权力。
在中国,律师不是司法官员,不享有司法鉴定权和司法审查权。严格地说,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官、检察官是不同的,律师并不具有审判者或者控诉者的身份。尽管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意见,但这仅属于参考范围。法庭审理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判决,而律师的法律意见只有在法庭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起到参考作用。在庭后律师也不得再向法官单独提供证据。 所以律师在庭审时即使发现法官有偏向之处也不能直斥其名,更不能对法官施加影响(比如通过熟人、关系等)。如果律师认为审判程序违法,认为法官有偏私的情况,律师应该做的只能是提出程序上的异议,或者是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某项裁判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