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多少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经证监会核准,按证监会核准的股票数量发行和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以及《证券法》(2013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因此,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发行新股的数量由证监会决定并核准。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没有比例限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证券法》及目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均没有规定具体的发行数量和上限。
根据2005年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其发行对象不得超过十名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础定价的60%。也就是说如果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数也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另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总数最高不超过该公司股本总额的30%;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转股后总数不得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