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复收税合理吗?

董煊冉董煊冉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是两个问题。 一个是“税”的问题,另一个是“重复征税”的问题。 “税”——这个字面含义很广,但是不管怎么宽泛,税收的最重要特征是被强制性。也就是无论你愿不愿意,你都必须交税。 这有点类似于法律,尽管你可以选择遵守或者不遵守,但是法律会强制你遵守(不遵守的代价可能是巨大的)。 但是这里需要区分“纳税”和“征税”这两个词。 纳税是你的义务——你不得不做;而征税则是政府行为,它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道德威胁、暴力威慑等等)迫使你缴纳。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交,但是后果是你可能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来让政府停止侵害。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税务制度其实没什么大问题——公民有义务缴纳税款,政府也有权力征收税款。 问题是,我们很多税不是直接交到国库里的。比如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些是交给地方政府的,地方政府用这些税收投资搞建设。然而这些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却不是归你个人所有的!也就是说这些收益属于“公共物品”,而你为了获得这些公共物品,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就是税收。

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这个原理了——你家门前有一条河,这条河每年都要冲毁好几块地。政府为了治理这条河花了100块钱,而这100块钱如果单纯靠征税的话,可能你只能负担5块钱。但是事实上你可能要花20块钱的修理费,因为其他人家也要治理这条河,而且不可能每家治河的费用都只花5块钱,因为如果不治理,最终你损失的可能不止20元。那么从你的角度计算,你为了少交一点税(少负担那个10元的公共物品成本),你需要额外负担8块的维修费用。这就是重复征税,你多交了税但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或减少了这种服务的供给)。

阙佳妮阙佳妮优质答主

在中国收税,既要遵守中国的税法,也要遵守他所在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要实行税收饶让。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中国和B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一个B国人在华工作,依照中国的税法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B国的法律,他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取得的收入都需在B国纳税。B国人既在中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又要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会出现双重纳税的问题。为避免这种情况,B国政府根据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对个人在华缴纳的所得税给予抵扣,这部分税款既可以在B国少申报收入,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也可以在申报完纳税之后要求B国税务部门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税收饶让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国政府的税收流失,为了照顾在华有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时候,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所得保留了税收饶让,比如技术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同时,为了避免滥用税收协定,逃避纳税的情况,中国政府对享受税收饶让待遇的国家和所得做了限制,部分协定中规定,只有缔约国对方国民以及缔约国对方居民企业才能享受协定中的税收饶让待遇,所得只有来源于第三国才能享受税收饶让待遇,来源于中国国内的所得不能享受税收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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