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率高于多少违法?
高利贷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依据法律规定,同时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确定民间借货的利率不得超过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定义为企业非法集资行为,对于高于非法集资利率的,属高利贷行为。
因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把借款利息超过人民银行有关民间借货利率规定上限作为区分一般民间借货纠纷与高利贷的界限。例如,在2005年11月1日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前,对于借款利息超过18.36%的,可界定为高利贷行为。从2005年11月1日起,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58%,而四倍的利率就已经达到了年利率22.32%,也就是说超过此上线的应认定为高利贷,而在此上线以下的,包括银行的活动,“加息”、“罚息”等都不应认定为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