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什么时候确认?
一、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其成本计价;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计量。 (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企业自建或外购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记账。
2、企业购置的不动产,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账面价值: A.购进不动产并自行建造用于出租的建筑物等,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应由自身负担的费用(包括应分摊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后的余额入账 B.购置的建筑物等用于出租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入账 C.以发行债券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结果入账 D.接受捐赠的建筑物、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盘盈的土地使用权,按发票等相关凭证所载金额加相关税费后入帐 E.在建工程转固时,将“在建工程”科目转为“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并按增加值税贷项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的贷方。
3、企业取得无形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账面价值: A.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无形资产”科目 B.自创的商业特许权,按创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必要支出总和记入“无形资产”科 C.接受他人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按评估结果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额记入“无形资产”科目 D.投资者投入的商品专利、版权、非专利技术等,按评估结果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额与实施该专利等而消耗的资源及发生的相关成本之和,记录“无形资产”科目。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其成本。 2、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确认为应收项目,冲减其成本,同时增加当期损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可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持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当期收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