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总基金算特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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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行的定义是:“未列入国家公布的《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的特种行业”; 这里说的《特种行业管理办法》是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四部委共同制定的,于2015年修订施行。 办法中列明了十三项特种行业,不包括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不属于特行。

但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并不是所有基金业务都属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基金经营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基金业务活动”,有些基金业务属于非法融资行为。比如未经登记擅自发行基金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擅自设立各类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募集环节中的虚假宣传、高收益诱惑和承诺保底保收益等违规行为。这些非法集资的行为就是刑法打击的对象了。 所以判断一家机构是否属于特行,关键是要看其是否取得国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或登记。具体可以参照《特种行业管理办法》中关于“特种行业许可”的规定执行。如果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就属于非法经营,会被查处。

同时,注意区别特许经营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区别。虽然两者都涉及“经营”二字,但是含义不同,不能混淆。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可见,行政许可的核心在于“许可”,即允许或者批准。被许可人通过行政许可获得了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或者资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基金管理人开展下列经营活动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设立分支机构;

(二)变更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三)新增业务范围;

(四)中国证监会为规范基金管理人而制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只有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才能开展相应业务,没有取得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擅自经营的,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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