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资产给公司吗?
政府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经营的具体工作。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特许经营者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运营期内应支付给政府方的款项以及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运营维护成本、合理利润以及税费(如果有的话)承担风险。政府方作为项目特许经营者以外的签约主体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进行特许经营管理。具体运作方式通常由政府方与项目特许经营者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初期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以及获得政府授权经营的主体。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通常约定政府方需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土地,支付动拆迁补偿费用,并建设完成通向车站的市政道路、道路照明、市政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相关市政公用工程。政府方通常也需为项目公司提供其他相关的支持,如项目相关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可研等前期工作文件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