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贷款虚高首付?
这种事多了去了,而且方式也各种各样,但总结起来无外乎三种: 一种是客户本身就有买房的需求,但手上资金不够,那该怎么办呢?想办法贷到款,同时满足买房需求和资金需求。于是有些客户会找人做假流水、假收入证明去申请房贷,当然这些造假行为被识破的情况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还有些客户会选择一次性付款后快速办理过户,然后等到银行放款后再将首付款给卖方,这种操作方式也会增加一定的风险。
另一种是客户自身并不具备购房资格,那就需要借他人的资格去完成交易,之后在通过其他方式将房屋转手卖出从而获利,这其中就涉及到如何保证“房票”的安全和使用问题以及如何规避可能产生的税费等问题。
还有一种就是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了,本身客户是有充足的资金用来支付的,但是为了给银行看上去自己有充足的购买力,于是就多支付一些定金或者首期款,这样银行的评估报告就会显示客户的负债率(月供金额/月收入)比较低,符合贷款的要求,然后顺利放款。不过这种做法其实已经属于违规了,万一出现纠纷或者银行催款的,这些多出来的款项是没有保障的。
以上三种情况不管是哪一种都存在着一定风险,如果让银行查出贷款用途不实,贷款用途变更未通知银行等,都有可能遭受银行的罚息甚至收取滞纳金甚至要求提前清偿剩余全部贷款本息。对于买卖双方而言,也有可能因此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