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人平均股份?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那么以认缴的持股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有偿出资,则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无需考虑其他股东的问题,直接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就可以。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是“有限责任”的。
但是,有以下特殊情形时,股东的有限责任也会变成无限责任(当然,这里的无限责任是指股东在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的补充清偿责任。) 首先,是股东利用公司法人资格逃避债务,如将本应归属于公司的货款据为己有。此时,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与其所在的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是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使公司无法清偿其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主张由股东在个人的财产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股东的有限责任便是有限的,否则就是无限的。 需要提醒的是,在公司破产或被吊销执照后,股东应当清算而未清算,致使公司财产贬值或灭失的,可追究股东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