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有规模要求吗?
首先,从募集上来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都没有对子基金的规模作出要求; 但是,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发布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对于拟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要提供“募资计划书”,内容涉及对基金规模的预计、投资方案的介绍等。所以,从实践角度来说,大多数的子基金都是有规模限制的。 其次,从运作来说,《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都规定,私募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是,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可以延长1年。也就是说,最长7年的时间限制。 从实践来看,多数的子基金都是3+2的模式,也就是三年的投资期和两年的退出期。当然,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汇添富国信创新基金,作为上海市政府引进的首个外资股东合资设立并绝对控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采取的是4+0模式,即四个投资周期,没有退出期。
也有个别基金存在超期限的情况。比如在招商局集团的支持下,由招商银行和招银国际联合发起设立的招银盛世基金,其第一期的资金投向是招商银行海外上市公司,由于招商银行海外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出现了亏损,导致其无法满足原定的5周年或8周年的退出目标,于是,第一期基金实际运行了超过6年后才结清。这属于特殊情况的延期,并不影响该基金的运作。 最后,就子基金的管理而言,虽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具体的要求,但从行业规范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任何募集资金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基金,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所以,不管是政府背景的PE/VC还是市场化运营的PE/VC,在管理上都会对子基金规模做出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