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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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机构注册地址”背后的玄学 首先明确一点,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投资机构不能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去外地注册。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需要缴纳10%的所得税;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购买中国境内的企业资产,应当交3%的个人所得税(20%)。因此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投资机构在取得投资收益时,都需交纳20%的企业所得税和10%的企业所得税。 当然大家也知道,实际中肯定没有这么规范……很多地区为了发展本地的经济,会提供一些税收奖励,比如根据注册资本的不同,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这个其实是变相的财政补贴,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不过这已经涉及到政府的公共政策了,暂且不说。 其实这里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外商投资的领域。 根据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如果一家外资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是其最初设立时申请的业务,那么就需要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是要承担行政处罚的。

但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很多早期的投资机构,设立的时候注册的是有限公司,主要目的是作为开展投资业务的载体,但由于投资往往周期比较长,有可能长达十几年甚至更长,而做股权投资又往往是以“一个项目一个公司”的形式进行操作,这样就会导致一个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而其投资项目尚未退出,这时就需要办理续期等手续。 而有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会根据所谓的“方便原则”,允许这种超过经营期限的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保留,但不进行任何经营,待投资者收回资金后再办理注销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超期经营的有限公司实际上就成了空壳公司,看起来就像是一个个的“税收口袋”。

鉴于此,有些地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辖权限进行了划分,比如有些城市的规定是,凡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归当地工商局管辖;而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才归税务局管。所以,如果你注册了一个公司,只在工商局登记了,但没有到税务部门去备案,那就只有工商局的“面子”,而没有税务部门的“里子”,说白了就是一个空壳公司,自然就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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