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和信托能放款吗?
先引用一句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明确规定,基金业协会是为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自律组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也对信托业协会的角色定位进行了规定: “信托行业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由信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社会组织和专家等构成的法人团体。” 由此可知,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其运作发展都离不开行业协会这一载体。而行业的规范发展和风险管理都需要自律机制发挥作用。无论对于基金公司还是信托公司而言,遵守法律法规并遵循行业准则和自律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除了法规赋予的职能外,基金会和信托协会还有很多其他功能。例如,行业信息交流、市场开发、业务合作、人才培训、国际国内交流等等。 作为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基金会和信托协会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能——对成员进行纪律惩戒。这主要是通过行业内纪律处分措施来实现的。所谓行业内纪律处分,又称自律处分,是指基金业协会或信托业协会依照法定程序,对会员违反行业自律规则给予告诫、警告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的制度。
目前,基金法和信托法都对基金业协会和信托业协会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设立程序、终止情形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都必须加入相应的基金业协会或者信托业协会。并且,根据条例的规定,如果不加协会将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 除了需要关注上述两个法规文件之外,投资者还应重点了解你所选择的基金业协会或者信托业协会,因为不同的协会有着不同的历史沿革,其规定的处罚条款可能也不一样。所以,在发生纠纷后,应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