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各项基金如何入账?
1、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工会经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五条 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等支出的各种基金,应直接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增加当期损失。 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宿舍经费支出等,不得直接冲减这些项目的支出,而应当分别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然后计算确定当期损益。
2、对于缴纳的公积金、公益金、工会经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时,其金额应与计提时相对应;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税前扣除。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3、年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 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净利润+(一)-(二) 因为“本年利润”科目是损益类科目,年底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属于会计意义上的利润,需要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