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允许企业挂靠吗?
“挂靠”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指的是一种代理关系——企业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个人承担企业经营的后果。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以及合法、有效的凭证;不能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受理,并可以对纳税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果存在“挂靠”行为,则属于提供虚假资料申报,可以处以罚款。
但是,这并不是说一切“挂靠”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税收征管法》同时规定,对于纳税人有非正常原因导致纳税人停业、歇业(即所谓“跑路”)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实施行政拘留等。如果“挂靠人”因为经营出现问题而“跑路”,被国税局查出,不仅该“挂靠人”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作为被挂靠的企业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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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指一个企业(通常是挂靠方)为了借助另外一个企业(通常是被挂靠方)的经营资质,挂靠方通过向被挂靠方支付一定管理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挂靠行为大量存在、形式多样,企业日常纳税申报中也经常会遇到挂靠方、被挂靠方提出需要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确认收入、成本费用的问题。由于税法中,对于挂靠的涉税规范,存在局限性和缺位,给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涉税处理以及税务机关日常税收管理带来诸多难题。
“挂靠”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承包关系,挂靠方是实际利益获得者和经营风险承担者,被挂靠方将自身的经营资质、经营证件等提供给挂靠方在被挂靠方的名义下进行经营,挂靠方应向被挂靠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可表现为承包费、保证金等)。在“挂靠”关系中,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经营项目的承揽有相关资质要求,挂靠方往往并不具备承接相关经营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或虽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但不足以承揽相关经营项目,因此,被挂靠方实质上成为挂靠方规避法律法规,承揽经营项目的工具。“挂靠”行为在法律层面存在争议,在行政管理层面往往并不被允许或禁止采用,但企业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依然普遍存在采用“挂靠”方式的情况。
目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挂靠”行为的涉税管理及处理缺乏明确规定。通常在实务中,对于“挂靠”行为中,如果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各自独立核算,分别承担“挂靠”经营期间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也按照各自经营实际申报缴纳相应税款,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一般不宜从税法角度将被挂靠方和挂靠方的“挂靠”关系比照总分包关系处理。但对于不实际参与经营业务而利用“挂靠”关系,为挂靠方经营业务提供便利或转嫁经营风险的,或被挂靠方与挂靠方之间存在相关资金往来的,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实质确认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