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怎么补缴税?
建筑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由于建筑行业企业既有国有又有私营,既有大型又有小型,既有本地建筑企业又有外地建筑企业,既有有资质的又有无资质的诸多因素制约,在税收管理上存在税源掌握不准、纳税评估无据、户籍管理混乱、税款征收不及时等一系列问题。下面仅就对“外来无建安企业”如何加强税收管理谈点粗浅看法。
一、加强户籍管理,掌握税源底数。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建筑企业在办理外来建筑报验税务登记手续时,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收集纳税人各项涉税资料备案,登记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辅导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告知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咨询和投诉渠道,辅导纳税人正确开具建筑企业发票,纳税人承诺纳税义务,主管税务人员全程跟踪落实。建安企业报验登记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建安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外来建安企业设置专人管理台帐,对外来建安企业发生的建设项目,按建设单位、工程总造价、工程性质及工程进度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考核和清算,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堵塞管理漏洞。
二、加强审核把关,建立防伪税控。建立建筑业工程的管理台帐,对没有建安资质和没有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异地经营的建安企业,实行税收管理“三证合一”。凡无建安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资质等级证书的本地、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由建安工程发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工程报验备案登记,经主管税务机关办证人员审查后,建立“外来无建安企业建筑工程台账”。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要为“外来无建安企业”安装税控装置,从根源上解决“外来无建安企业”开票难的问题。由于“外来无建安企业”一般资金紧张,经营不规范,没有“备用金”,安装防伪税控装置存在困难,可实行“一户一机、一机多票”,由税务机关代扣税款,由税务机关统一使用税控装置代开建安发票。这样操作,使“外来无建安企业”不再为购买金税卡、IC卡、税控盘而发愁,又把好“外来无建安企业”的票源管理关,防止“外来无建安企业”为节约成本,去购买或取得私刻公章的“外来有建安企业”的空白建筑安装发票。同时,可以有效杜绝“外来无建安企业”偷逃国家税款和发票犯罪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申报建设,实施以票控税。根据国税发[2007]124号文件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对实行核定征收的建安企业、异地经营的建安企业及非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征收,纳税人可凭银行完税证明,到税务机关换开发票。对“外来无建安企业”要根据国税发[2006]126号文件规定,应比对工程进度,按不低于30%的预征率核定其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将实际核发的建筑工程台帐数量与其申报缴纳税款信息进行比对,未申报缴纳税款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进行处理,防止漏征漏管。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建安工程的合同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支付款项的单据、凭证,与建安企业申报缴纳的“三税”及附征税费进行审核,按工程进度预征税款,对预征数达到工程款的一定数额,以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并按规定开具建安发票,办理工程款结算,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四、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征管质量。“外来无建安企业”建筑业务存在着分散、机动、隐蔽的问题,加之从事该方面业务的企业较多,竞争激烈,普遍存在着不规范、不透明和偷逃税收的现象。所以,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建设、规划、国土及工商、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通报信息,由受理单位第一时间告知“外来无建安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和备案管理,税务机关根据相关部门传递的信息核实“外来无建安企业”工程项目信息、地址和合同价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