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归谁管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保险保障基金并非指单一的某个资金账户或基金产品——从功能上讲,它是一系列基金的合称;从法律属性上来讲,这些基金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06条的规定,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救助基金和依法取得的收入。
据此,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可分为两个部分: 一方面是由原中国保监会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设立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基金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管理和运用保险保障基金。另一方面是原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银监会资产托管部,负责管理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所应交付的保险保障基金。
关于这两部分的职能划分,可以参见下面这张表格: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可以了解到,目前国内的保险保障基金主要采取的是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运作。但近年来也有部分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存在机构重复设置、资源相互浪费的问题,因此建议进行改革,建立单独的监管机关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