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计入什么科目?
一、企业收到维修资金 1. 如系资产价值增加,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原值(实际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 2. 如系负债,记入“其他应付款——业主集资款”。
二、企业支付维修费用,属于固定资产修理的,借记“管理费用——修理费”;属于房屋建筑物和大宗财产更新改造的,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发生工程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有关科目; 竣工结算后,转入“固定资产”,同时结转在建工程的成本。
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房产建筑物的折旧及土地租赁费用时: 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
四、摊销应由当期负担的修理支出时: 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待摊费用”——修理费。
五、收到代业主收的维修资金: (一)如系负债,应于收到时冲减相关负债金额; (二)如系收入,于收到时记入“银行存款”,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