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周供还款吗?
我是在贝壳找的经纪人,当时因为刚入职所以不太懂,带看的时候看中了就签了合同,交了一万元的定金。(补充一下,如果现在不想买了这一万可以退的吗?) 因为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中介费一共3%,这个钱是要付给经纪人的,但经纪人只是负责中间沟通。 贷款服务费2.5%,这个钱是由我们直接支付给担保公司的。
因为房子有问题需要修复,我们垫付了16万的维修基金和5.8万的管理费。这些钱都是直接交给物业的。 现在贷款已经通过了,在等银行的放款通知,但是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请问各位知友,我这些手续费、服务费还可以要回来吗?
答主来答题了~(认真脸) 目前,房产中介机构主要收取三个方面的费用,分别是中介服务费、交易费和代办费。其中,中介服务费由中介公司按不高于3%的比例收取;交易费则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而代办费则是由中介公司单独收取。 另外,根据一些地区的监管要求,中介公司不能收取任何除以上三种费用之外的额外“惊喜”。如深圳住建局就规定,中介公司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方式,为购房人取得银行贷款变相增加房价,或收取“团购费”“介绍费”“信息服务费”“居间代理费”“佣金”“服务费”等除中介服务费外的其他费用。 北京则明确禁止中介公司以任何名义向买方收取费用。 既然已经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并且合同约定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提供全程代理服务,那么无论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都应当收取一定的费用。 不过,对于买方来说,由于不是其主动违约致使交易未能完成,所以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应该退还原告。但对于卖方而言,因其与中介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故此时中介公司所收费用属于代为收取的款项,应由中介公司将上述费用转交给委托人(即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