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统计口径的涉农贷款包括哪些?
涉农贷款口径出自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主要分为农户贷款和其他涉农贷款两部分,其中农户贷款的统计口径又与农林牧渔贷款有交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把涉农贷款分为以下五类:
1、农户贷款,指长期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国有农场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其中,农户包括农村家庭户、家庭农场、农村个体户、农村私营业主。
农户贷款既包括农户的农林牧渔贷款,又包括农户的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和消费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或城关镇所辖行政村(包括国有农场)范围内,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雇佣10人以下劳动力,并取得了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或比照个体工商户管理的个人。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指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包括单位农户)全部贷款;其中,涉农贷款包括农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的所有非农业贷款。
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指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包括单位农户)所发放的涉农贷款。
4、非农户个人农村消费贷款,指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住户购买农产品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和非农户个人购买住房等固定资产的贷款。
5、非农户个人农村生产经营贷款,指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住户从事农、林、牧、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及其他农村生活相关经营性活动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