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有股票吗?
“中小企业”是一个宏观概念,在A股市场里是没有对应的参与主体的,所以无法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但是我们可以从微观个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一些创业初期的公司是否有资格开通A股账户进行交易。 根据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人数不少于五十人;(这里指上市时的股东数量)
(二)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所以,在设立阶段,只有满足50个自然人股东、有合法合规的章程、具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条件后,才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也就是具备成为“上市公司”的前提条件。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6年修订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发行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发行人申请以股份作为财产出资形式时,应当向中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一)发行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三)有权部门关于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文件;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及配股说明书;
(五)中登公司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二十条 中登公司对发行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制作加盖中登公司业务印章的受理通知书发送保荐代表人。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拟公开发行新股的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但实际操作中,只要满足发行条件和程序,任何主体都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募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发行股票,如金融企业、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等等,就存在发行障碍和不能发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