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是金融企业吗?
这个定义不太准确,应该说是一种支付服务,和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一样,都属于金融行业的范畴,但比照现在的分类方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属于第三类金融——中间金融服务。这一类中还包括很多其他的服务行业,比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 之所以说它是第三方因为其处于银行和商户之间,为两个彼此陌生且不认识对方客户的个人或企业实现货币的双向划拨;之所以说是金融服务是因为它其实就具备银行的某些功能而且正在以很快的速度补全这些功能。
当然,如果从客户角度看,任何能提供资金或账户服务的机构都是第一方,任何一个需要资金或账户服务的个体都是第二方。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只要提供了上述两方面的任意一项,就具有了金融机构的性质,成为金融行业的一员。 但是现在移动支付兴起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涉足这一领域,所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2013年提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开始实行,对这种新出现的从事支付服务的机构的准入制度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