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有住房公积金?
因为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国家! 公积金制度最早出现在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人民公社财务制度的规定》里,当时叫做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人缴纳的劳动保险费和企业缴纳的劳动保险基金组成。1964年改为社会保险基金,开始实行社会统筹和储备金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住房商品化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各地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住房基金探索,在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供给制度和体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93年开始实施的《国有企业职工住宅建设暂行办法》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国有企业的房改责任、资金来源等做出了规定。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方针和原则,并指出要“逐步加以规范”,这为以后颁布《住房公积金条例》奠定了基础。
1999年起,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四个住房补贴政策(纲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做了进一步阐述和要求。200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成熟。该法规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2007年我国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对公积金账户余额利息的记账方式,统一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同时,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房,并在贷款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这一举措有效地满足了城镇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