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减税中国降息吗?
1、首先,美国是联邦税制,州也可以开征销售税,而中国的税收是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的;
2、其次,美国的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制度,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统算的,美国没有针对企业的增值税,而中国有;
3、在资本项目下,中国实行的是配额管理和许可证贸易,而美国是备案制和事后管理;
4、最后,中国在税收上并没有给予外商投资以国民待遇(这个概念有点含糊),而在美国,无论是投资什么企业,只要盈利都要交35%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从税制本身而言,很难比较中美两国的税率高低。
需要明确一点,世界上不存在“所得税率”的概念,只有“边际税率”这一概念,而边际税率是有一定约束条件的——即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讨论某个国家的某一纳税人的某项所得的应纳税额。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绝大多数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都可以归结为企业所得税,因此这里只讨论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为了便于分析,先给出一个假设——即所有的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都统一适用一个法定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计算出不同的征税范围对应的最高边际税率。 这个算法比较简单——“税前利润*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边际税率”。 以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为例,计算出不同的征税范围对应的最高边税率(以下结果均为四舍五入数据): 对内资企业来说,除特殊情况下,最高边际税率等于法定税率33%;而对于外资企业,由于存在“三免三减半”政策,实际负担的所得税率要低于30%。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到,只要保证税率的统一性,无论什么税种,无论税率设定多么复杂,都可以计算出相应的最高边际税率。 有人可能觉得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相当于给外贸企业返还了税款,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出口退的是已经缴纳了的税款,而不是税收的全额。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因为国外不用交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给外贸企业返还的确实相当于已付税款。但是,这些多缴的税款是作为国库收入还是作为市场主体的损失,法律上仍应予以界定。
另外,目前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如果企业符合认定标准,则可以享受此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