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遣返脱北者?
谢邀,简单写一下。 北朝鲜人非法越境到韩国再返回我国的情况。(注:我这里说的北朝是指无国籍的朝鲜民族) 朝鲜民族是全世界少数民族中唯一一个拥有主体民族的民族,这个民族就是指朝鲜族。因为朝鲜族除了本土朝鲜半岛外,主要分布在俄罗斯远东地区、我国东北地区以及蒙古国。这三个地方加起来差不多有200万朝鲜族人。其中在我国大约有150万左右。 这些朝鲜族人受到的教育都是朝鲜族教育。
意识形态方面和故乡是朝鲜半岛的朝鲜族人没有任何区别。所以为了区分他们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越境,就必须要有证据了。一般来说,有护照、签证等入境文件的北朝人,我们认定他是故意的;而没有这些文件的北朝人,我们认定他是无意的。所以,这些没有签证等文件的北朝人,如果被我们发现了,我们就放他们一马,如果他们自行返回,那么我们肯定欢迎并且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是他们为啥自行回国后能获得利益的根源所在。
既然能主动回国就证明他不是恶意逃跑的,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需要接受批评教育等等。 如果是在韩打工或者留学然后非法留在那里不走怎么办?很简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韩国政府要他们,我们就让他们回去;韩国政府不要他们,那咱们也回不去了,只能在这里服刑了。 所以题主提到的那个北大女生,其实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啊!她只是不想回到那个贫穷落后的国度,想要留在一个自由的国度而已。
但是我们国家是一个主权的独立的国家,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服兵役、纳税等义务。同时也有享受免费医疗、教育等权利。你选择了这个国家,那么这个国家的政府就有权对你进行管理的权力。而你作为公民,也需要自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否则一切免谈…… 顺便说一下,那些非法移民的人,我们不仅不会让他们落户,甚至连基本的身份确认都很难办到。因为他们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子女在受教育的时候,因为是黑户,连学都要上不了,更别提看病啥的。真是惨…
国际社会对难民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不推回原则”,即接收国不把难民强遣回原国籍国,该原则来自1950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但是朝鲜例外,因为朝鲜没加入这部公约以及后来的《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朝鲜有特殊国情,从朝鲜逃往第三国的人员,很难被其他缔约过确定为“害怕返回的外国人”。而韩国基于血统主义,在《国籍法》规定单方亲是朝鲜公民,另一方亲是大韩民国公民的可以取得韩国国籍,因此朝鲜人赴韩多被看作国内流离失所者而不是难民。中国也把他们当作偷渡者处理。
而且从朝鲜经非法途径进入中国,大多是被拐卖、强迫乞讨或者色情服务的女性,很多在脱困或者获救之后自愿返回朝鲜。而那些“自愿”留下的人,中国政府则在“人道主义”原则上给予帮助,安排吃住,但不承认难民地位,而是“非法入境者”,遣返是正常合法处理。
当然也要说到中国把朝鲜难民遣返的原因,首先是出于对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朝鲜基本人权的尊重和对朝鲜中央政府、朝鲜劳动党的尊重。朝鲜宪法在第三章“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42条中规定,“禁止将任何人作为个人出卖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使任何人变成奴隶”,第43条中规定,“禁止买卖妇女和未成年人、强迫妇女和未成年人从事娼妓行为和毒害青少年的一切行为”,这些制度规定,在中国的朝鲜人都是知道的,因此,朝鲜人来往中国以后,如果不想被解救和遣返,还可以向朝鲜政府或者在中国的朝鲜使领馆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因为朝鲜没有电话),就不用被遣返了。
所以,基于这些原因,在朝鲜非法滞留在中国的人最后还是要被遣返回朝鲜,但是因为有“不推回原则”,中国政府在遣返这些朝鲜人的时候如果知道他的生命、身体或者自由真正(以确凿材料作为依据)会面临严重危险,中国可以不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