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企业按监管机构分类,大致可以分为:银行、保险和信托公司; 其中银行又可分为:中央银行(央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保险公司又可分为: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
目前中国的银行业实行的是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是“管理货币发行”,即人民银行的第一个业务就是发布和实施货币政策。 商业银行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 根据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以资产负债管理为基础的全面预算管理。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金融机构类型,如网上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
小贷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民众的需求,服务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解决了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其存在的缺陷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风险控制能力差,可能造成不良贷款率上升等问题上。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金融主体,即能够对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业机构(如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非银行业 金融机构(如证券、投资、保险、信托、典当行、融资租赁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是金融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
金融机构的功能有:
(1)信用中介
通过金融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将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金融机构,再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投入国民经济各部门,既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利用起来,加速了资本的周转,又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了资金来源,加速了其生产和经营等经济活动,这样就加速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2)转移风险
金融机构尤其是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将被保险者的风险集合起来,利用大数法则,将个体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来承担,使被保险者从个体风险的灾难中摆脱出来,使经济和生活恢复正常运转。
(3)创造信息
由于金融机构有强大的信誉保证,在进行借贷过程中可以获得企业充分的信息,通过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可以使银行获得良好的收益,从而也促使银行不断提高创造信息的能力。
(4)创造信用和支付工具
在现代经济中,信用货币成为普遍存在的货币形式,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创造的,同时支付工具也越来越以信用支付工具为主,并有逐渐取代现金支付工具的趋势,这都主要归功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