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澜资金融怎么样?
不请自来,我是上海澜资的业务员,现在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先说结论,不要投钱,骗子一个! 再说原因,上海澜资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注销),通过微信群发布各种项目信息,吸引投资人关注。一开始会发放一些小款项给投资者,让投资者投入更多的资金,然后就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返还投资人的本金。
1、2017年4月份,通过百度搜索“P2P”看到上海澜资的信息,加了个业务员的微信,然后被拉入所谓的“投资群”里面。在群里面,业务员开始发各种投资项目的通知,而且都有相应的合同和打款凭证等等。由于我的职业关系,我对这些还是挺敏感的,于是让我同学入了一个坑,投资了5万,当时说是短期,一周左右就能回来。结果到期后,业务员以项目方资金没有回笼为由,暂时无法退还。
2、过了半年,也就是17年年底,又看到了上海澜资的信息,觉得事情有点蹊跷,于是上他们网站看看。果不其然,好多投诉他们平台诈骗的报道。我同学也打电话过来问情况,说他们还没有拿到钱,问我怎么办。当时我人在外地,于是找了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看了网上的报道,告知我也可能是诈骗,让去分局报案。到了分局,刑警看了我的身份证,告知我也是受害者之一,目前案子已经被立为刑事案件侦查,让我们等待消息。
3、又过了两年,也就是今年,我在网上看到关于上海一中院的刑事判决书。原来上海澜资平台的负责人徐某某等人早已经归案,并被提起公诉。经查明,被告人徐某某等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朱某某等人为公司客户经理,周某某等人为公司审核部门工作人员。
2016年9月,北京中安融为偿还以前所借贷款,找到上海澜资,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上海澜资向中安融提供875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10月8日,利息为年化3%。同时,中安融与上海澜资还签订了《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各一份,约定中安融以其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1012万股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另查明,借款人中安融实际取得融资款875万元。
至案发,上海澜资共收取各项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127.7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支付借款人利息19万元,支付借款人咨询费、审核费、保证金等108.75万元。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澜资违反国家规定,采用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骗取注册登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注册罪。被告单位上海澜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对上海澜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以虚假注册罪、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上海澜资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犯虚假注册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单位上海澜资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还查明,案发后侦查机关从被告单位上海澜资处调取到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等材料,并从该公司银行账户扣划人民币一千零四十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