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群租整治结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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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汇租了个单间,60个平方大概,1800块一个月 。当时觉得好便宜啊,就马上签了一年合同。刚住进来时候挺开心的,毕竟一个人住嘛。但是慢慢发现问题多了起来。对门天天挤满人,楼道口经常堆着杂物,走廊灯总是不亮。最受不了的是时不时会有小混混来收保护费。。。(上海不是打击黑恶势力吗)终于在我忍无可忍的时候向房东提出了退租。然后!!!房东以我损坏了房屋设施为由拒绝退还我的租金和押金并且要我还款5000元(房子里有一张免费用的网络宽带是我住的期间房东找人加装的。)

后来,我选择了起诉。一审认定我胜诉,责令房东返还我3个月房租及押金共5400元 ,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72.5元。 但是,房东还是不服气,继续上诉了。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希望我可以赢! 我并不是为钱而官司,因为5000块钱对于我来说也不是小数目,我想通过这件事给广大的外地人在沪劳动者一个警示—— 不要贪小便宜!!! 因为往往你看到很便宜的屋子,可能隐藏着很多你不知道的危险。

另外附上我在微博上看到的一个类似案例 这是一个北京法院审结的案件 —— 【案情】 2016年9月18日,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署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郭某某承租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路某号某号楼某单元某室房屋一套,租赁期限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月租金2400元;若逾期交付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100元。如发生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后,郭某某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及押金共计31200元。 然而,让郭某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刚刚入住不到一个月,就被有关部门告知,因涉案房屋存在群租现象,故要求立即清退所租赁的房屋。于是,郭某某找到了出租房,对方却以合同约定“租赁期内,甲方(出租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承租方)”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协商未果,郭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出租房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共计28100元,并支付利息。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鉴于行政机关已明确要求出租房限期改正,且出租房也实际进行了部分整改,故可以认定涉案房屋现已具备维持正常租住状态的条件,郭某某亦已经事实上恢复了对该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故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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