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善林金融结案了吗?
我的案件在10月5号开庭,今天收到判决书(2021年11月30日) 判令善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云辉、胡美玲投资款96875.11元并支付以96875.11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49元减半收取1374.5元,由被告负担。 以上是全文,没有发现上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