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移还能查封吗?
一、司法拍卖 二、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请求判令排除妨害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比较困难 三、股权变更登记 四、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五、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六、确定之诉和形成之诉 七、撤销之诉 八、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九、破产程序 十、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股东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不能直接申请执行该股东的股权; 2.可以直接变更工商登记,将原法人变更到新的法人名下么? 这个问题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公司本身有财产,完全可以执行公司的财产,不需要执行股东个人名下财产;但如果是公司资产和股东个人资产混同,则应当先分割,再分别处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公开企业信息,提供企业登记信息在线查询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保持相关信息的更新。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示的信息,对申请文件、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对于存在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股东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在执行阶段要求股东补足出资或者退还抽逃的资金。 如果发现股东有转移公司资金等情形可以同时追究责任:
1.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究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赔偿公司损失;
2.通过刑事自诉方式追究挪用资金的刑事责任;
3.通过刑事公诉方式追究侵占公司财产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