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在哪里开庭?
根据《上海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沪府令38号)规定, 一般劳资纠纷案件由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但是,以下三类争议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即向一个专门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
1. 本市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
2. 金融、邮电、电力、交通、烟草系统职工与单位的劳动争议;
3.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动争议。
所以,一般情况是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即可。
但如果属于上述规定的“三大类”案件,则应该向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市设立有四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4个仲裁委。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建议先查明用人单位的具体经营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然后拨打相应仲裁委的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