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在哪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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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沪府令38号)规定, 一般劳资纠纷案件由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但是,以下三类争议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即向一个专门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

1. 本市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

2. 金融、邮电、电力、交通、烟草系统职工与单位的劳动争议;

3. 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动争议。

所以,一般情况是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即可。

但如果属于上述规定的“三大类”案件,则应该向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市设立有四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等4个仲裁委。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建议先查明用人单位的具体经营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然后拨打相应仲裁委的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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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参加庭审,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庭上只有原告和被告代理人两方人马,在双方陈述各自事实理由后,主审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认可对方的事实与理由或者有无补充意见时,被告代理人说法院的认定是正确的,并且把之前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展示并做了说明;

第二次开庭审理的时候又换了另一个法庭,这次是原、被告及其各自的代理人以及一位书记员在法庭里进行陈述,庭前还让双方当事人核对了一下证据原件,然后由审判员问明各方的诉求及主张等事宜 第二次的开庭程序中,除了审判员之外还有三位人民陪审员(印象中),但是这三位人民陪审员并未说话或发表任何意见,只是看着审判员记录相关证据内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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