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印花税怎么收?
在证券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Stock Transfer Tax) ,税率均为1%;
2008年9月19日之后只对转让股数超过1万股的股东收取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税发〔2003〕53号第一条规定, 中国税收居民(包括中国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居民企业控制的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转让证券取得的所得, 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中国税收居民转让证券时,应依据被转让证券的不同性质,分别申报纳税:
一、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中国居民公司控股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证券市场取得股票,应在持股期满1年后卖出并取得收益时,就其持股期间内股票的转让净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自股票持有人最终被政府登记为股东之日计算起,至股东出售股票之日止。
二、机构投资者从中国证券市场取得股票,应在持股期满5年后,将其持有的股票全部卖出并取得收益时,就其持股期间的股票转让净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持股时间自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计算起,到减持完毕之日为止。
三、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从中国证券市场取得股票,适用第一条或第二条的规定。
四、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境外资本市场通过QDII形式购买的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按照上述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持股时间计算自该境外资金首次划入QDII账户之日起,至所持股票出售之日止;如境外资金首次划入QDII账户之前已汇入境外,则持股时间自上述资金第一次进入QDII账户之日开始起算。
五、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分拆、合并等情形而实际取得原被分拆、被合并公司的股票,适用上述有关规定,其持股时间自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最后获得被分拆、被合并公司股权之日计算起,到出售原被分拆、被合并公司股票之日为止。
六、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发行的不同种类股票,视同持有相同的股票,合并计算其持有期限。 七、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境外证券交易所购买的A股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八、对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外投资机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票,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开通此类股票的转让渠道,因此暂不对其转让所得征税。
九、本决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