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哪些能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对申请者所需提交材料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贷款者需携带的资料一般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单身的1份);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各1份(可选当地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格式);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书1份(购买二手房的,可先到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取);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首期付款证明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证明,需开立公积金缴存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经办人开具,无单位的由公积金开户银行开具;申请人提供拟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由当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没有评估报告的需经贷款经办行同意);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出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贷款者提供的复印件一般为A4纸,并由验证人签名、签署验证日期后加盖验证单位(机构)的公章或业务章。
在带齐了上述材料之后,在购买期房时,可以由单位代为办理(未建户人员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专管员持借款申请人资料及公积金借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而在购买建成并可办理过户手续的住房,可由本人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一式三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在提交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借款申请人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