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贷款有什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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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贷款潜藏危险

1、过桥资金提供方是来自民间,其不属于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性质应认定为企业,其从事拆借业务非合法经营行为,双方的资金拆借应为企业间非法拆借。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属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之规定,当事人企业之间非法拆借的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3、根据《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规定,上述两公司之间企业拆借借款的利息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对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的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如此一来,借款方将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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