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减免贷款?
按照现行规定,可以核减、免除贷款本金或应计利息的贷款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学生死亡、失踪;
(二)学生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因病等多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
(三)学生被判处违法犯罪,且无法确定财产,失去还款能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
除上述情况外,学生可以申请利息减免。申请核减、免除贷款本金或应计利息的,应向受理银行提出申请,受理银行核实有关材料后,进行批量扣款,对未扣完的部分由国家财政予以代偿。
贷款本息核减、免除应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由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建议,由经办银行审批,其中学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有建议权,但无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