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怎么核印花税?
按《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在餐厅内供应食品和酒水的合同不属于购销业务,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餐饮企业的餐饮收入不贴花。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记载的购销金额。
因此,餐饮企业对外发生购销业务,凭合同上记载的购销金额按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通常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双方往往只签订一份合同,这种情况下,按《条例》及细则规定,应对所记载的合同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在实际执行中可按购、销合计的50‰计胶。
因此,以货易货方式购销商品的,按合同上记载的购销合计金额的50%计税,再按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