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贷款包括利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借贷新规”)的相关规定,自然人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法律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下,出借人能否主张利息的问题上存在争议。
一、有抵押/担保的借贷行为,债权人可以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 根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以及第四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有权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实现其债权”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期限届满的金钱给付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的所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以要求利息损失;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金额,还应包括债务人因迟延给付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利息损失。
二、无抵押/担保的借贷行为,债权人可以主张利息,但不能主张违约金 借贷关系中,是否设立抵押/担保对债权实现的保障作用有很大差异。如果借贷关系成立且有效,但双方并未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那么即使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债权人也不能对涉案款项行使优先受偿权,即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归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大额存单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央行明确规定了,“大额存单是商业银行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购买时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等条款”。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的大额存单业务时,一定要认真确认产品说明书,明确具体利率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