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各项垫款指什么?
各项垫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开出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信用卡垫款等。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行按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后对出票人占款形成的垫款。
开出信用证垫款指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信用证款项,开证行按国际惯例对外付款而形成对申请人的借款,信用证垫款可分即期信用证垫款、远期信用证垫款、备用信用证垫款等。
担保垫款为银行作为担保行,在申请人未履行担保项下的义务,银行履行担保义务形成对申请人的借款。信用卡垫款指信用卡发卡行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未足额归还透支金额,发卡银行按《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向持卡人催收未果而形成的借款。
各项垫款按实际发生金额入帐,按月计提应收利息,计息方法按有关业务具体规定执行。在“贷款”科目“逾期贷款”帐户核算。各项垫款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5个月不还的,作为逾期贷款处理,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