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是怎么发展前期?
起步探索阶段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见》,启动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在人事部领导下,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12个城市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率先进行劳动、人事、工资改革。改革内容包括:实施以岗位管理、竞争上岗为主要特征的用人制度,实施计件工资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分配制度。经过几年探索,上述银行的改革取得相当成绩:
岗位管理得到强化,基本建立了新的用人制度。各行按照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保证效率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对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在此基础上合理设岗,实行因事设岗、按岗定人、岗变人变的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确定、职责清晰、人员到位后,各行都实行了以岗位工资为基本工资的工资制。同时,推行聘任、考试制度和待岗、培训、辞退制度。一些行在新员工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工资分配的自主权进一步增大,分配制度得到创新。各家银行均以科学的劳动计价为依据,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为目标,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取消原有工资制度中“一岗一薪”的分配办法,实行以岗计薪、以量计酬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实现员工工资收人与工作业绩直接挂钩,以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为主,实施员工工资与岗位职责、业务工作量及工作质量等多种分配形式。工资的增量部分或绩效工资部分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做到了自主决定发放标准和发放总量。
通过改革,银行员工的上岗竞争意识、工作业绩和整体素质得到很大提高,银行内部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得到加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比如,12个试点城市的工商银行,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员工素质得到提高,1995年末职工人数比1993年减少5%,劳动效率提高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