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税金如何核算?
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中,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9〕79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提取双倍折旧。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中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有利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从表面上看,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但扣除比例存在一定的风险,且部分企业难以做到准确核算期间费用,所以可能增加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