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会自己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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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投资者索赔案有了最新进展!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多份文峰股份(601010)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二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二审判决书,28位投资者诉文峰股份、陆永、徐晓亮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峰股份等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合计25,320,978.27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合计342,529.17元,分别由原告和被告负担。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根据江苏省高院认为,文峰股份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的交易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采用净损差额法计算投资者交易损失,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9,934.32元,分别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表示,根据二审民事判决结果,公司赔偿投资者诉讼总金额达到2千多万元。鉴于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有生效二审胜诉判决,诉讼时效截止2023年5月2日,目前起诉维权的投资者数量不多,将继续征集投资者诉讼。

受损股民索赔条件

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提示:根据二审判决,在2019年1月4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买入文峰股份(601010)股票或债券,并在2020年2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索赔登记及诉讼需准备如下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或“股票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股票明细时间区间:从首次买入之日打到2021年12月31日。

2、打印《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特别说明:不需要准备原始交易凭证。

注:(1)索赔条件可能根据具体诉讼进度调整。

(2)一旦中国证监会对文峰股份(6010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代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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