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成好做吗?
股票分成,是电影行业(影视剧、纪录片等)的发行领域中的行规之一吧! 一般来说,制片方在卖出自己制作的影视剧给电视台时,都会与电视台谈一个分成比例,这个“分成”不是指票房或收视收入要按一定比例交给对方的意思——而是指双方以总销售收入为基数,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比如某部剧卖给了A电视台100集,总价款200万元;而B电视台买走了该片的续集100集,总价300万元……这样一年下来,如果这部片子的销售总额达到了500万元,那么制片方就可以分到49%,即245万了。 对于制作方而言,最理想的当然是将作品一次性全部售出,但很多情况是,制片方要先卖给一些二三级电视台,再根据这些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去跟一线卫视去谈购买价格(一线卫视的购买价格可以数倍于二三线台的价格)。因此,为了规避风险,业内通常都有这样的行规:先收部分定金,剩下的款子待销售数量确定后才支付。
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一部影视剧的销售量往往很难确定,因此在支付价款前,制片方常常要向电视台提供所销售的金额的保底金额。所谓保底金额就是无论销售多少,制片方都将获取的最低金额数。 这个保底金额的比例一般由制片方和电视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分成”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呢?一般情况下,制片方的保底金占总销售金额的70~80%,而电视台则拿其余20 ~30 %。 在电视剧的“分成”中还有一个比较特别的概念叫做“净收益分成”,意思是指电视台不仅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了固定比例的分成(一般是40-60%),同时还向制片方收取了一定数额的制作费用作为制作成本,而剩下净收入部分的分红,才按约定的分成比例来执行。 影视公司对于净收益分成的操作模式如下:
一、 合作方式 A、 影视公司将已拍摄完成的影视作品打包出售给电视台 B、 电视台先支付一定的预付款给影视公司,余款根据播出的广告收入及收视率分成 二、 操作模式举例 A、 某公司出品的《家有儿女》打包卖给南方一家省级卫视频道,共50集,预售价25元/集,预付金100万元整,余款待该剧播出后以每集5元的单价与收视率为提成依据进行结算。 (以上只作参考,实际数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 盈利模式分析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不难看出其中的利润所在: 1.影视公司收到首笔预付款100万元; 2.电视台自付制作费5万元(含版权费) 3.影视公司的盈亏平衡点=5+100×20%=15万元,低于此数目则无利可图;
4.电视台的盈亏平衡点=[30+100]×20%-5=25万元 除了少数大制作外,国内大部分的片子都达不到此标准,也就是说大多数的电视剧在制作期间便已经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