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组合贷款怎么做?
第一,工薪族住房贷款,或叫作住房公积金贷款。
只要是有正式工作或者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其工作单位须已经建立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且职工个人账户金已经由所在的工作单位办理了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手续的,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与购房所在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且,如果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或者依法协议支付住房补偿金、住房二次分配、支取住房住房补贴,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的,都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爱人的公积资金。具体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核算的。
第二,公房住房福利补贴贷款。
这种贷款,又称为价格补贴住房贷款,仅限于享受国家统一住房补贴的福利职工购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或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微利的商品住房,或者买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上市交易进行分成补贴。另外,对于因发生房屋意外损耗而造成的家庭住房困难,家庭人口增加而引起住房困难,以及家庭收入中工资性收入降低而引起住房困难,享受国家统一住房补贴的福利职工在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期限内申请购买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也就是,此贷款只用于购买成本价福利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限定交易一年内不能入市交易。
第三,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将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转贷人必须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且贷款额度不减额,期限不受原贷款期限限制,利率在现行利率基础上尽可能优惠。转贷时应办理抵押(质押)贷款,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本息余额应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物价值中先行扣除。抵押期间,抵押物由转贷金融机构保管。
第四,二手房贷款。
个人购买二手房,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外地城镇常住户口,同时必须办理按揭过户手续;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贷款的最高额度,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地产企业,根据房屋所有权人资信情况进行确认,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首付金额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并且支付40%以上的房款,可以提供由银行贷款担保、经济保证,或者由借款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后,也可以申请贷款。
房屋组合贷款指的是什么?
1、先息后本。一般情况下,房屋组合贷款客户都会选择这种还款方式。具体算法是,月还款额=月利息+月本金。这种贷款方式,客户每月只是支付利息,等到贷款期限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然后利息就不承担了。
2、等额本息。每月还款的金额一样。这种贷款方式,客户的月还款额=本息+利息。就是说,在还贷款利率的时候,本金和利息都是要还的。只是比例不同而已。
3、等额本金。这种贷款方式的还款方式还本金是有所不同的,初期每月还款额较高,还的利息多,还的本金少;而贷款期限到期时,每月还款额较低,还的本金多,利息更少。
什么情形下需要组合贷款?
1、当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不能足额抵偿贷款金额时,应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
2、具有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未能全额缴纳首付,即最低购置面积与最高按揭金额之间差额,需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
3、购房总价超出"限价房"购买标准的,应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
4、申请人经济收入偏低,除所购住房外,无其他收入性资产可供担保时,应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
5、非申请人的家庭房产总额度过高,不宜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应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