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是什么?
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器材,是用于民用工程领域、具有炸药特性的一类危险化学品。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的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分为四类,并按其危险等级分别标注了标志,具体为: 1.烟火剂:能够产生烟雾和火光的燃烧剂。包括能产生雾状的药剂、闪光粉等。如:红色烟花、黑色烟花、鞭炮、礼花弹、喷花型电子点火仪等;
2.起爆剂: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引爆炸药的固体或液体。按其性能可分为起爆管材料、引爆器材料和导爆索材料三类。如:雷汞、铝粉、铁粉、硝酸酯类等;
3.工业炸药:以硝基化合物为主要组分,辅以辅料而成的一种炸药。按照主要组分的不同,工业炸药可分为硝基炸药和乳化炸药两大类。其中,硝基炸药又可分为瞬发式硝基炸药和延期式硝基炸药,目前广泛使用的工业炸药主要是瞬发式硝基炸药;
4.弹药:以火药为原料制造的军用子弹、炮弹等。
根据用途的不同,还可将上述四大类再细分为若干小类,如: 1.1 工业炸药类: 工业炸药类包括工业炸药和弹药。
1.2 烟火剂类: 烟火剂类包括烟火剂和礼花弹。
1.3 起爆剂类: 起爆剂类仅指起爆剂。
1.4 特种弹药类: 特种弹药类包括杀伤爆破弹、杀伤燃爆弹和无壳弹。
以上分类是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用途进行的划分,各用途的民用爆炸物品之间不存在交叉污染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将某一件民用爆炸物品严格归入其中的某一个类别,特别是对于一些特种弹药类产品。在分类管理过程中,往往采用相对较粗的分档,即把威力较大的弹药归入一类、把威力较小的弹药归入另一类,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则归入中间一档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