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说明什么?
1. 说明该股东退出公司,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2. 说明原股东让渡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3. 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公告通知债权人,如果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清理完毕;否则,工商变更登记将无法通过。
4. 减少资本的手续相对简单,但是,股东转让股份是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公司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一股东只能同时拥有两个公司的股权。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提前通知其他股东是必要的。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股东拟向外转让股权,但未能有效通知其他股东,以致其他股东认为股东转让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而引发纠纷。在拟实施股权转让时,股东应及时用适当的方式告知其他股东,以便其他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其他股东过半数的意见是一种限制,而不是否定其他股东不参与协商和决定。在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的情况下,股东有权单独决定对外转让股权。 (三)、法律虽然赋予了股东优先购买权,但是,股东的该项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存在一定的限度。即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股东就不能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首先,是转让的股权属于公司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且已经足额缴纳;
其次,是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等第三人享有的抵押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的情况;
是被转让的股权没有设定任何担保物权的; 最后,是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诉讼、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股东不能取得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