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要给美国交税吗?
沃尔玛在美国是大型纳税企业。2016年,沃尔玛向美国联邦税务机构缴纳了78亿美元的税款。 其次,沃尔玛的税收主要在境外交割,因为海外销售和盈利都占绝大部分比例。
根据2014年开始实行的新税法,跨国公司可以将海外利润以“避税港”形式留在海外,而无需进行缴税;如果将资金转到美国,则可以抵扣全球征税。很多像沃尔玛这样的美国企业都将富余的资金转移到海外的“避税港”。这些“避税港”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
比如,沃尔玛在2013财年和2014财年分别向英国税务部门缴纳了约5.4亿英镑(约合9亿美元)和6.3亿英镑的税款。但与此同时,其报告称,2013财年和2015财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分别为46.3亿美元和41.8亿美元,却仅支付了18亿美元和14亿美元的实缴税额——将近一半的收入未经美国国税局批准,就留在了海外。
2016年,当沃尔玛公布248亿美元的税前利润时,外界纷纷猜测它会将这笔资金投入海外的“避税港”,从而省下一大笔税款。
当时,美国国内要求加征企业所得税的声音很高。若按照标准税率21%来计算,沃尔玛需要多缴纳46亿元的企业所得税。然而最终,沃尔玛只向税务机关贡献了12亿美元的税款。 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税法规定,如果在海外经营的子公司要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话,则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否则就需要合并报表把利润部分全部交回国税。为了避免这个税收条款生效,沃尔玛就把利润通过“合营”模式注入到那些符合免税条件的海外分公司。 但这样的操作方式还是让美国国会颇为不满,有议员指责说,这种将业务撤出美国的做法是在故意逃避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