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敞口?
“风险”这两个字中,“风”是风险的本质,而“险”则是风险的体现形式或结果。 风险本质意味着风险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表现为特定损失发生的可能,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可以这样表述风险的概念: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既可能表现为特定损失,也可能表现为额外收益;既可能发生在过去,也可能出现在未来。
风险与保险 人类社会自出现商业交易和行为起就伴随着风险的存在,为防范风险、转移风险,保险应运而生和不断发展壮大。可以说,没有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正是由于保险经营中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保险成为一项富有挑战性的事业。 正因为如此,在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中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时,承担给付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责任。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保险是基于合同的契约行为;二是保险标的是财产及人身,即承保的风险客体是特定的;三是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发生所致的损失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是基于保险补偿原则而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