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与股权区别?
谢邀 先说观点,我认为证券投资和股权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下面我具体谈谈我的看法。 (一)从概念上来说 证券和股权是两个有交叉内涵的概念。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或收购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即可视为证券:1.已经上市;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在特定对象之间转让;3.应当载明的事项依法记入簿记;4.有合法机构监管。同时,根据该法规定,证券是指股票,也包括公司债券、债券或者基金份额等。我们可以认为,证券概念的外延大于股权概念,所有具备上述条件并在可发行和交易的范围内,就应认定为证券。而股权属于证券的一种,我们一般说某项权利是证券,通常是指该项权利具备证券的条件并成为可以发行和交易的对象。
(二)从法律性质上说 证券和股权都属于财产权客体,都具有财产属性,但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首先,二者的取得方式不同。一般来说,股权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其他方式产生后,由公司依据其设立时的全部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予以确认而得以发生效力,进而产生股东资格以及相应权益的法律事实;而证券则是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或者注册后在规定的交易场所按照一定的规则交易而产生的。股权是事先设定,通过特定途径产生的;证券则是在预先约定条件下通过集中挂牌方式来确认。也就是说,股权是“授与”的,证券是“承诺”的。
其次,二者的内容构成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证券作为财产权客体的范围较为明确,仅限于以凭证形式表现的权利;而股权所指向的主体范围则较为广泛,不仅包括以凭证形式表现的股权,还包括以各种形式存在的股东身份或资格。一般来讲,对于证券,我们谈论的是其财产性权利;而对于股权,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各种利益。
再者,二者的价值实现方式也存在明显区别。一般情况下,股权只有通过股东地位或通过行使相应的股权义务才能体现出来;而证券只要符合相关的交易条件并通过交易方式就能实现其价值。
(三)从法律关系来说 证券和股权在法律关系的建立上也有区别。一般来说,证券法律关系发生在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主要是为了满足证券发行的条件以及履行相关手续,从而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股权法律关系往往建立在投资者与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主要涉及股东的资格与资格取得、股东民主管理权、收益分配请求权等内容。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及并购重组的频繁发生,证券与股权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公司通过增资、减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引入新股东,导致公司股东变动频繁,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同时,随着资产证券化进程的加快,原先属于企业融资渠道的债权债务现在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直接发行债券或者信托计划来融资,这也使得证券市场和公司法领域的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出现交叉冲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