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与投资的区别?
股东出资和投资的区别人人都懂,但大多数人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弄混,今天我就结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最高院案例来为大家解读! 先来看股东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为了设立公司、追加资本或者偿还债务而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的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货币;二是非货币财产(又称作“实物”,指除货币资金和可转让资产以外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材料、产品等)。
股东出资存在两种状态:即实缴出资和认缴出资。 所谓实缴出资,指的是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比例和方式,实际缴纳给公司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这是股东出资的最基本的形式,是公司成立并取得合法身份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股东对公司是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 除了实的出资外,股东还可以采用“认缴”的方式进行出资,也就是章程中预先规定出资的数额、时间和方式,其实质是国家对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分期缴纳。但是,股东缴纳出资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事项需要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完成: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的类型。 除此之外的事项,原则上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就可以决定。
股东以认购股份的方式向公司出资,又称为增资,主要发生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只能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价值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股东的出资不存在严重瑕疵,其财务风险相对来说是非常小的。 但如果是新设立的公司,发起人(最初的投资人)的出资出现问题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下面我们来说投资,它是企业(投资人)通过一定渠道(直接投资建设或委托他人建设),对其所能支配的资金进行合理运作,从而实现预期经济目标的一个行为过程。 从投资的概念可以看出,它与股东出资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的是“做”的过程,后者强调的是“尽”的义务。
两者的法律效力也不同。股东出资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该项义务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而投资能否获得预期收益以及能否及时收回投资本金则取决于外部因素。只有在投资出现损失时,投资者才应当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